2)邂逅_偷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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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得出来。

  此刻我是羡慕他的。我们在阴暗的书院里啃法律,一个案子又一个案子,天天下雨,树上、石阶,迟早连大衣上都会长出青苔来,在太阳下的蒙马特摆摊子画画,多么逍遥自在,风流快活。

  我喜欢画,可是喜欢管喜欢,我还没有意思为艺术牺牲本人的前途,我不能为了快活几年,将来回家孵豆芽,然后埋怨香港是个文化沙漠,不不,我是个庸俗的人,我读我痛恨的法律,年年升级以后,再到巴黎来觅我的理想与清高。

  此刻我看上去,一点也不像法律科学生。我穿烂裤子薄衬衫,破草鞋,身上发着臭,肚子咕咕的叫,饿得要命。

  他说:“画好了。”他把图钉取掉,把画交给我看。

  我接过了那张速写。很漂亮的一张铅笔画,技巧很好,但没有新意,可是六十个法郎,不能太苛求了,那画中人发呆的样子,跟我是很神似的。

  我说:“我没有钱。”

  “我知道。”他开始收拾他的摊子。

  “你不做生意了?”

  “不了。”他说:“今天早上画了两张,赚够了,咱们下山去走走,难得碰上一个会说国语的中国人。”

  我看着他,这就是艺术家风度吧?赚够了,就懂得不赚。谁做他的老婆,就够倒霉的,交了房租,就不去赚奶粉钱。这种人只可远观。

  可是我怀疑他是有来头的。他穿着雪白的一条牛仔裤,熨得有纹有路,虽然膝盖处脏了一点,可是能够肯定他是今天才穿出来的,他的一双短靴子也款式可爱,簇簇新,他是一个很登样的“艺术家”。

  “你的肚子在叫,要到什么地方去吃饭?我请你。”

  我想说美心。

  “美心?”他仍然笑,雪白的牙齿,光亮的眼睛。

  我白了他一眼。

  他抱着他的工具,便跟我走下山去,一路上他跟人打招呼。巴黎是一个美丽的地方,万里无云,在山路上可以看到下面的景色。

  “要不要到我的公寓去?”他问:“你放心,我是规矩人。”

  我在心中打了一个算盘,我现在是三年级,还有几年好毕业了,我的性命很值钱,犯不着冒险到一个陌生男人的公寓去。我偷偷看他一眼,然而若不去,他一定说我扭扭捏捏,不够大方。所以我不响。

  “你今天有什么特别的节目没有?”他问。

  “没有。”我说。

  “看样子你算是有资格的游客,我请你吃午饭,我会做很好的西班牙奄列,你要不要来?”

  “好吧,先让我看看你住的公寓在哪里。”

  “不会在福克大道,是在圣米雪儿。”他说。

  我的妈。

  “咱们搭地下火车?”

  “这种天气,搭地下火车多可惜?走路回家吧。”

  “要走上一小时呢。”我抗议。

  “你这个游客,彷佛不大起劲似的。”他取笑我。

  “我是个游客,不是步行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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