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0148章 诸侯王事_少帝成长计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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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遂能做的也只有乖乖跪地叩首,谢刘弘‘赐死之恩’;至于刘弘地对错,根本不是刘遂所能议论的。

  果不其然,燕王的人选定下之后,刘弘又忽视了赵国之王尚为定下人选,面不改色的跳过了该议题。

  “琅琊王泽,于齐王率军勤王之徒坐失其军,按律当夺其王爵,以为庶民;然朕不忍至法于王,私赦又恐损国法···”

  做出一副纠结的模样,刘弘再拜:“烦请诸公献策:琅琊王之事,当如何处置?”

  刘弘言罢,刚上任廷尉的吴公便出班,义正言辞道:“禀陛下,诸侯坐失其国,按律当斩,且不得以金、爵赎罪。”

  “然琅琊王一事,有先例可循,便当依先例判之。”

  吴公话一出口,朝臣们便顿时侧目相对,纷纷打量起这个其貌不扬的新任廷尉卿。

  汉室的法制思想,最早由萧何制定汉律,并定下‘法无禁止则无咎’的基调为开始,发展到现在,已隐隐有了第二种解释。

  被秦连累成‘祸患’的法家,在深刻的反思以及对民意的考证研究,对汉律和秦律进行比对之后,惊讶的发现:汉律,根本就是秦律版本!

  作为版本的秦律,汉律却并不是在秦律的基础上更进一步,而是对秦律进行了一定程度的‘退化’处理。

  在秦律中,许多原本应该处以黥刑、死刑,乃至于动不动乡邻连坐,诛夷九族的罪罚,在汉律中都被改成了相对温和的惩罚,如罚金、夺爵,贬城旦舂,鬼薪白粲等。

  最浅显,且最为广泛的一个案例,对于法家的反思起到了决定性的启示。

  秦律规定,农户除了要将粮食收成的部分上缴国家,以为农税之外,还要上缴“刍藁税”——刍三石,藁两石。

  刍、藁,其实就是干草跟秸秆,国家收取刍藁为税,其主要用途为战马的食用饲料。

  作为秦律的版本,汉律自然也同样有针对刍藁税的要求——顷入刍三石,藁两石。

  那相较于秦律,汉法的人道之处在哪里呢?

  首先,汉律中光是关于刍藁税的说明,就比秦律要长好大一截。

  秦律:顷入刍三石,藁两石,若不及时缴纳,就要流放,邻里连坐十户!

  汉律也同样规定,顷入刍三石,藁两石,但紧随其后的一句话,就让秦律拍马都赶不上了——上郡、代郡,地恶,顷入刍两石,藁两石!

  相较于秦律的死板严苛,汉律首先做出的改变,就是因地制宜——上郡、代郡,土地产出不高,所以刍可以比其他地方少交一石。

  再往后,则是整部汉律‘人道’部分的缩影了——如果无法按量缴纳干草、秸秆,那也可以交钱冲抵,刍一石折合十五钱,藁一石折五钱;如果刍藁和钱都没能缴纳,惩罚是黄金四两。

  与之相比,秦律就真的称得上的残酷了——刍藁税,必须缴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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