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930章 龙凤会(4)_末世帝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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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年两年十年三十年并无大碍,然若百年之后两百年之后,人口不断增长,这天下的土地却是不会增长,到那时,人比田多,又该如何。

  进一步说,咸国一统天下之前,此隐弊尚且可除,倘若天下一统,各股势力竞相私分利益,分的无不是自己的势力范围,到那时再推土地新政以代之,恐再无可能。

  甚至那时举国上下志得意满而忘乎所以,继续以当下新政推而广之,若干年后,人口增长与开垦土地必成内患,还请永兴侯明鉴。”

  要说这么些年来百里燕市面也见得多了,北半球的文明也好,宗伯泰的易算之法也罢,无不是令人大开眼界,却从没哪一桩事能给他以如此震撼的冲击。

  薛博林提到了最根本性的两个人问题,既人是一切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和资源,二是土地资源是有限的,人口增长却是无限的。

  此外薛博林已经看到土地政策应该在人口较少时,普遍教育程度不高时,利益团体尚未大量繁殖之前,解决土地的分配问题,这个见解是超越时代,乃至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论述。

  当年所推新的《授田法》以低保田的形势规定了农民终身享有自留地的权利,并不得交易,此法其实是《均田法》的变相措施。

  只是严苛制约了土地交易的权利,以及农业技术的完善。税法的有机调整,至少不会出现《均田法》颁布中后期天灾引发的土地颗粒无收,而国家和地方权贵横征暴敛,令农民卖田,进而恶性循环,最后演变成大规模农民起义的局面。

  新的税赋和土地法有机结合,辅以赈灾粮储和农业技术,即便灾年,百姓赋税只减少不增加,加之国库充裕,能充分调动国内市场富人手中的囤粮和国外的囤粮,只要国家机构理论上是有效的,便不会存在大规模农民起义。

  但《均田法》的弊端是人人分有土地,但允许一定条件下买卖和兼并,而百里燕的《授田法》人人享有土地,死后收归国有重新分配,而生前不得交易,因此人口如若无限制暴增,土地终有一天是要分配完的。到那天,没田的人怎么办。

  因此百里燕在订立《授田法》时,在序章中指出《均田法》了这一问题的潜在风险,但并没有提出解决措施,因为在二十年前的技术条件下,以及目前的环境,降低人口增长并不现实。

  但百里燕留下了后门,既低保田,而不是均田。低保田充其量让人饿不死,而均田法是给予每户足够的土地,足够的土地便能供应农户足够的开销,其中也包括副食品生活开销,甚至勤俭一些子女可以读私塾。

  而低保田的数量非常少,仅限于口粮上的饿不死,其他副食品生活用品不足以由低保田供应,因此需要向国家租赁,如此朝廷分配的低保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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